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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之標準處理流程

電子煙查獲之煙油檢驗流程圖

電子煙查獲之煙油檢驗流程圖,詳細流程包含通報、試劑檢驗、後續填報及重要提醒,內容已轉化為下方表格說明。
電子煙查獲之煙油檢驗流程詳細說明
階段 執行內容與流程
1. 通報
  • 執行校安通報及衛生主管機關(衛生局)通報。
  • 通知法定代理人。
  • 依校內獎懲規定辦理。
2. 煙油試劑檢驗

2-1 初篩結果:

  • 陰性:進行戒菸教育至少 2 小時(含電子煙),並持續輔導與觀察。如再度查獲,逕列為第四類特定人員,依作業要點辦理。
  • 陽性:依「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移請少年警察隊複驗。
  • 小提醒:僅知學生有吸食電子煙,未查獲煙具或煙油,比照「初篩結果陰性」流程辦理。

2-2 複驗結果:

  • 陰性:相關物品歸還學校妥處,並列為第三類特定人員,依作業要點辦理。
  • 陽性:學校應依春暉輔導機制辦理。
3. 後續填報 本局開放線上填報,請依實際處理情形填報:
  • 煙品來源、取得方式、相關接觸情形、檢測結果、後續處置與輔導追蹤資料。
重要提醒
  • 電子煙(含煙油)可能摻有依托咪酯 (Etomidate) 等新興毒品成分,請提高警覺!
  • 本流程作為後續輔導、追蹤及整體防制作為之依據,請各校確實依流程辦理。
  • 共同守護校園安全與學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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