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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辦理3場次「115年度青少年性健康促進增能及衛教素材推廣應用研習課程」

性教育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18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45901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國健署製作之青少年性健康相關衛教素材,及提升第一線實務工作者之專業知能,國健署委託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辦理旨揭研習課程,資訊如下:

(一)第1場次(東區):於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40分,假花蓮F HOTEL吉祥廳辦理(地址:花蓮市國盛二街203之1號)。

(二)第2場次(南區):115年7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40分,假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四樓富貴文創講堂辦理(地址:臺南市東區北門路二段16號)。

(三)第3場次(北區):1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40分,假耕莘文教院禮堂辦理(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辛亥路一段22號)。

(四)本研習課程以實體方式辦理,另優先提供離島或偏鄉地區學員以視訊方式參訊,請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完成線上報名,額滿將提前結束報名。

三、全程參與研習課程者,可擇一登錄公務人員終生學習時數、繼續教育護產積分或教師研習時數7學分(需具有該身分)。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旨揭研習課程報名簡章,如有本案相關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杏陵醫學基金會彭小姐,電話:(02)29333585、電子郵件:mercymem@gmail.com。

2026-05-20 【重要】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之標準處理流程

防制菸品

電子煙查獲之煙油檢驗流程圖

電子煙查獲之煙油檢驗流程圖,詳細流程包含通報、試劑檢驗、後續填報及重要提醒,內容已轉化為下方表格說明。
電子煙查獲之煙油檢驗流程詳細說明
階段 執行內容與流程
1. 通報
  • 執行校安通報及衛生主管機關(衛生局)通報。
  • 通知法定代理人。
  • 依校內獎懲規定辦理。
2. 煙油試劑檢驗

2-1 初篩結果:

  • 陰性:進行戒菸教育至少 2 小時(含電子煙),並持續輔導與觀察。如再度查獲,逕列為第四類特定人員,依作業要點辦理。
  • 陽性:依「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移請少年警察隊複驗。
  • 小提醒:僅知學生有吸食電子煙,未查獲煙具或煙油,比照「初篩結果陰性」流程辦理。

2-2 複驗結果:

  • 陰性:相關物品歸還學校妥處,並列為第三類特定人員,依作業要點辦理。
  • 陽性:學校應依春暉輔導機制辦理。
3. 後續填報 本局開放線上填報,請依實際處理情形填報:
  • 煙品來源、取得方式、相關接觸情形、檢測結果、後續處置與輔導追蹤資料。
重要提醒
  • 電子煙(含煙油)可能摻有依托咪酯 (Etomidate) 等新興毒品成分,請提高警覺!
  • 本流程作為後續輔導、追蹤及整體防制作為之依據,請各校確實依流程辦理。
  • 共同守護校園安全與學生健康!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關心您

2026-05-14 國內即將進入登革熱流行期,請加強登革熱防治教育宣導,並督導權管房舍、空地、空屋及公共工程等場域,落實環境管理及孳生源清除工作,以降低疾病流行風險

防疫

一、依據本府115年5月4日府登防字第1150112134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5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50200441號函辦理。

二、按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本(115)年截至4月26日,累計48例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感染地皆來自東南亞或南亞國家,其中以印尼為多,分布於全國13縣市。近期國內氣溫逐漸上升,各地偶有降雨,有利於病媒蚊孳生,各縣市均有流行風險。

三、國內即將進入登革熱流行期,且梅雨季節將至,登革熱病媒蚊密度將因環境中積水容器增加而上升,請加強登革熱防治教育宣導,並督導權管房舍、空地、空屋及公共工程等場域,落實環境管理及孳生源清除工作,特別是高風險場域,請定期派員巡查,並於雨後1周內再次巡檢,避免病媒蚊孳生。

四、有關登革熱最新疫情與衛教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之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項下參閱或下載運用。

2026-05-14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第5屆健康飲食小主播」活動

飲食教育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9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40498號函辦理。

二、為使學生更加瞭解健康飲食內涵,藉由「健康飲食小主播」競賽活動,徵求高中、國中、國小學生以主持播報方式組隊報名參賽,本年度更擴大規劃五大創作主題,請各校鼓勵師生踴躍參加。

三、檢附旨揭活動辦法及海報各1份,相關最新資訊,詳見健康飲食小主播活動網站

四、本活動聯繫窗口:國立成功大學創新數位內容研究中心曾小姐,電話:06-2096135 分機 243,電子信箱:food.education.anchor@gmail.com

2026-04-29 轉知衛生局辦理115年社區心理健康電影賞析活動「心‧金促咪」活動文宣

心理健康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4月13日南市衛心字第1150045140號函辦理。

二、期透過電影賞析,以多元主題讓民眾學習如何面對生命的失落,激發轉念動機、轉換負面情緒為動力,適時抒發心理壓力,以維持心理健康。

三、檢附旨揭活動資訊1份。

2026-04-22 因應日本腦炎流行期即將來臨,請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防疫

一、公文依據

依據本府115年4月9日府登防字第1150485477號函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5年4月1日疾管防字第1150200327號函辦理。

二、疫情監測趨勢

按該署歷年監測資料,國內日本腦炎流行期主要在每年5月至10月,病例高峰通常出現在6月至7月。

三、病媒蚊防治措施

請日本腦炎流行期前落實以下防範工作:

  • 積極宣導疾病傳播風險及預防病媒蚊叮咬之方法。
  • 於病媒蚊活動高峰時段,針對高風險地區懸掛誘蚊燈,以降低病媒蚊密度。
  • 前1年曾發生確定病例及其鄰近可能有病媒蚊孳生地點之村里,可針對水稻田、池塘及灌溉溝渠等場所配合農耕活動,評估及實施投放殺幼蟲劑工作。

四、疫苗接種建議

請加強宣導下列對象完成疫苗接種:

  • 嬰幼兒:提醒照顧者依時程帶適齡嬰幼兒前往轄區衛生所或合約醫療院所完成接種。
  • 成人高風險群:若居住地或工作場所接近豬舍、動物畜舍或病媒蚊孳生地點,建議於流行期前自費接種。
  • 旅遊諮詢:若欲前往流行地區旅遊,可至旅遊醫學門診諮詢並依醫師評估自費接種。

五、防疫資源下載

旨揭工作手冊已置於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請至「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日本腦炎/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逕行下載運用。

2026-04-16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防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8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33914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係新增「立百病毒感染症」為第五類傳染病。有關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115年4月2日衛授疾字第1150100305號函(如附件)。

2026-04-16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之煙油檢驗流程

防制菸品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11月4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6600340號函及本局114年11月13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41542497號函續辦。

二、鑑於近年查獲電子煙案件中,摻有依托咪酯(Etomidate)等新興毒品成分之情形日益嚴重,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及校園安全甚鉅,為協助學校即時辨識風險、落實分級處理及跨機關協作,本局除依國教署頒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外,其中「觀察評估學生身心狀況」再研擬旨揭「查獲電子煙之煙油檢驗流程」,以供各校依循辦理,作為後續輔導、追蹤及整體防制作為之依據。

三、承上,電子煙查獲之煙油檢驗流程說明如下:

  • (一)校安與衛生主管機關通報:

    • 1、學校如查獲或得知學生持有或使用電子煙(含電子煙具、煙油等相關器材),得依校內獎懲規定辦理,並應依校園安全事件處理相關規定,於規定時限內完成校安與衛生主管機關通報。

    • 2、通報內容除基本事件資訊外,應敘明學校於第一時間所掌握之煙品來源、取得方式及相關接觸情形等初步資訊(無須查證或判定,僅據實敘明)。

  • (二)煙油試劑檢驗:

    • 1、學校查獲電子煙相關物品時,應妥善保管,並使用試劑對煙油進行檢驗,以確認是否含有違法成分,作為後續處理依據。電子煙油檢測試劑已於去(114)年2月發送至有提報特定人員或電子煙個案學校,校方查獲後倘試劑不足或尚未備妥,請逕向本局索取。

      • (1)初篩結果:

        • 甲、陰性:

          • (甲)應依「戒菸教育實施辦法」,對學生實施戒菸(含電子煙)教育至少2小時,並列入校內輔導及持續觀察。

          • (乙)如後續經第二次查獲,逕將該生提列為第四類特定人員,並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辦理。

        • 乙、陽性:依據「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將相關物品移請少年警察隊複驗。

      • (2)複驗結果:

        • 甲、陰性:相關物品歸還學校妥處,並逕將該生提列為第三類特定人員,依作業要點辦理。

        • 乙、陽性:學校應依春暉輔導機制辦理。

    • 2、倘得知學生有吸食電子煙行為,惟未查獲電子煙具或煙油,致無法進行試劑檢測者,比照上開「初篩結果陰性」之流程辦理。

  • (三)後續填報:本局收到校安通報後,將開放線上填報系統(編號23339)供該校填寫後續處理情形。請依實際處理情形,完整填報煙品來源、取得方式、相關接觸情形、檢測結果及後續處置與輔導追蹤資料,作為衛生局依權責查處及後續分析之參考。

四、上開檢驗流程,請各校應確實向全體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加強宣導與布達周知,共同落實校園電子煙防制工作。

五、檢附本局所屬學校查獲電子煙之煙油檢驗流程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類菸品(電子煙)處理同意書、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及通報資料表各1份供參。

2026-04-15 本市「孕路同行 守護未來」未滿20歲懷孕服務宣導單張,歡迎下載並協助推廣。

性教育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未滿 20 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方案辦理。

二、為提供社會大眾知悉預防未滿 20 歲懷孕事件及宣導相關社會資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以下資源:

另本局亦製作「孕路同行 守護未來」宣導單張,提供遭遇困境未成年懷孕少女、家屬及其重要他人近便性、即時性諮詢管道。

三、請各機關協助將上述求助網站、諮詢專線及宣導單張資訊,置於機關及社區之網站、跑馬燈或佈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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