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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以院臺衛字第1151005328號公告修正,並自115年3月19日生效。
二、依衛生福利部115年2月12日衛授食字第1151800043號函辦理。
三、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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